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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6  查看次数: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河北省内户口迁移已取消打印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即为户口迁移证。
3.如有毕业后想去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工作的同学,请务必把户口迁到学校,因为毕业后如果到上述一线城市落户,这些地区要求户口必须从学校的集体户口迁转,从原籍无法迁转
4.跨省迁户口仍需打印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拿到《户口迁移证》时,请认真核对以下内容
(1)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填写是否准确,如有更改请加盖户口专用章。
(2)核对出生地、籍贯,按要求应准确到县如“××省××县”。
(3)凡达到国家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新生,须如实填写婚姻状况。
(4)如尚未办理身份证包括身份证遗失,请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或出具证明;如果《户口迁移证》所填写身份证号与所持身份证的号码有差异的,须由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证明,详述原因,并确认正确的号码。
(5)在《户口迁移证》原地址栏内须详细填写原户口所在地地址。
(6)《户口迁移证》上须加盖字迹清晰的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如不清晰,须重新盖章。
5.依照规定,《户口迁移证》的填写应用微机打印,如果当地派出所不能打印,请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6.户口迁注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龙富道159号
7.转户口所需材料:需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上面注明身高和联系电话)和户口迁移证(省外)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省内)。
8.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请务必妥善保存,切勿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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