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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
发布时间:2021-03-17  查看次数:

 

唐山学院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工作方案》要求,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开展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状。
院属各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须认真履行下列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和《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工作方案》,经常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管理到位,工作扎实,主动作为。
二、贯彻落实《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或请当地交警部门来校讲座、播放违章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单位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管理年度考核。
1、凡有校车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要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1121前完成)。
2、全校机动车驾驶员要按学校车辆停放规定停放车辆,各单位领导有宣传教育、督导的义务和责任。
3、保卫处要按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内部道路畅通。各系()要教育师生遵守行车和停放车辆规定的宣教工作。
4、教育师生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做到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各系(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要履行严格的逐级审批手续。出行前要按照交通法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需要使用车辆的单位须提前报告,由学校安排车辆或学校向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租借并选择相对安全的行车路线出行。各系(部)在寒、暑假和法定假、学生外出实习都要制定相应的出行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校车分别由院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进行管理,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要及时进行年检、维修,确保车辆使用状况良好。严谨酒后驾车,超速和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驾驶。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此状即日起生效,如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唐山学院                    领导签字:
承诺单位                    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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